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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荆同学会章程》

紫荆同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一) 中文名称:清华紫荆同学会;

(二) 英文名称:Tsinghua Redbud Union;

(三) 各分支机构名称:

深圳分支机构:清华紫荆同学会•XX协会/俱乐部;

异地分支机构:清华紫荆同学会•XX分会。



第二条  本会宗旨

清华紫荆同学会是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的分支机构,由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学员依照“自愿参与,资源共享”的原

则组建,各项活动在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培训中心指导与监督下进行,宗旨是弘扬“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清华精

神,全面支持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发展,全心服务清华学员,连接企业家同学、研究院、培训中心及异地同学会,

整合校友会、商会、行业协会的跨界组织资源,建设清华紫荆学会的“平台生态圈”,实现共同繁荣。搭建一个融情

、融智、融资的平台。



第三条  成立时间和成立地址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

成立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技术园南区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A502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全体会员和本会设立的下属组织机构。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 加强校友与清华大学、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的联系和交流;

(二) 促进校友企业的发展;

(三) 组织联谊活动;

(四) 整合异地校友资源。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及力合商学院学员在认同本会章程的前提下,自动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本会有权解除其会员资格。



第八条未经本会授权不得擅自使用本会名义为个人或组织谋求利益。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一) 本会各项活动的参与权;

(二)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 获取本会相关信息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定、决议;

(二) 遵守本会章程,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三) 关心本会的建设和发展,维护清华大学、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清华紫荆同学会的声誉;

(四) 本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本会设立决策委员会、主席、名誉主席、荣誉主席、副主席、会长、秘书处、常务理事、理事负责本会的运营管理。



第十二条决策委员会是本会决策机构,决策委员会成员一届任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 修订章程;

(二) 选举、罢免主席、副主席;

(三) 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主席全面主持本会日常运营,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主席联席会议、理事会会议;

(二) 制定内部机构的设置方案;

(三) 审议副主席、各协会/俱乐部、秘书处年度工作报告;

(四) 本会经费使用规划;

(五)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主席联席会议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 选举、罢免协会/俱乐部会长、常务理事、理事;

(二) 审议和决定重大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议和决定相关机构的成立;

(五) 审议和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协会/俱乐部会长的产生:

(一) 该协会创会发起人;

(二) 换届选举产生的负责人。



第十七条  协会/俱乐部会长依照《清华紫荆同学会协会/俱乐部管理办法》全面负责本协会日常运营。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的产生:

(一) 常务理事由主席联席会选举产生;

(二) 各协会/俱乐部副会长。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的职责:

(一) 积极参与清华紫荆同学会的各项工作,为清华紫荆同学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 协助配合协会/俱乐部会长管理协会的日常工作,促进协会长足发展;

(三) 协助配合副主席执行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理事由具有较强议事能力、热心清华紫荆同学会事业、拥护清华大学、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的学员担任,由班级或理事会成员推举并经审核通过产生。



第二十一条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 通过章程;

(二) 听取、审议主席及秘书长的工作报告;

(三) 听取、审议财务报告;

(四)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理事的职责:

(一) 积极参与清华紫荆同学会的各项工作,为清华紫荆同学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 联动清华紫荆同学会与协会/俱乐部、班级及同学三方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秘书处的设置:

(一) 秘书处为清华紫荆同学会各项决策的执行机构,是连接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与清华紫荆同学会之间的纽带;

(二) 清华紫荆同学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二名,由校方聘请专职人员担任。



第二十四条秘书处行使以下职责:

(一) 与理事会保持紧密沟通,全面执行、协助各项工作;

(二) 负责会员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三) 负责年度工作会议的落实,并撰写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主席办公会等会议纪要;

(四) 负责本会相关文件、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五) 负责本会经费的使用,定期向主席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并出具年度财务报表;

(六) 其它行政后勤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下设分会、协会\俱乐部等分支机构。协会\俱乐部成立与撤销依照《清华紫荆同学会协会\俱乐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任期

(一) 本会主席及副主席一届任期为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

(二) 本会各协会/会长任期依照各协会章程;

(三) 常务理事、理事一届任期为三年,同一职位最多可担任两届。



第二十七条罢免办法:

本会主席、副主席、协会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如出现以下情况,可按相关办法进行罢免:

(一) 被国家司法部门认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 有重大失职或严重违反本会宗旨;

(三) 无故全年未出席本同学会组织的理事会议;

(四) 罢免事宜均由秘书处负责召集,并依照本章程第四章第十三、十四、十五条。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 理事会成员交纳的活动费、会费;

(二) 单位或个人的捐赠及赞助;

(三)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使用依照《清华紫荆同学会理事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所有。

第三十一条本会不承担因会员自由交往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